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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印章管理及使用暂行规定
日期:2005-04-19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使用范围
1、学校钢印:用于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退休证、国内访问学者证书等证件的照片压印。
2、学校校印:用于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平送的文件、报表、通告、公函、聘书、奖状、合同、协议书、专利申请书、成果鉴定书、项目申报书、成果申报书、计划任务书、职称申报表、工资申报表、免试保送生审批表、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学历证明、出国审批表、海关免税申请、控购物资审批表、公车年检、购房申请表和基本建设有关材料等。
3、校长办公室印章:用于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平送的文件、报表、通告、公函、请柬等。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印章:用于学位证书等
5、校长手章: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聘书、法人委托书、科研项目申报表、计划任务书、成果申报书及合同等。
6、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手章:用于学位证书等。
7、校长公务私章:用于有关报表、合同、协议以及委托书、申报表、审批表。
8、机关部(处)印章:用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
9、研究所印章:用于本所(实验室)业务联系。
10、院(系)章:用于以院(系)名义发出的报告、报表、合同、协议书、公函、介绍信等。
二、使用程序及规定
1、校长办公室统一印制了《申请用印登记表》发往校内各单位。
各单位如需使用学校印章,必须填写《申请用印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和部门领导签字。使用印章后必须登记留校办备案。
2、介绍信由使用者所在单位开具,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印章。
3、以学校名义署名的请示、报告由主办单位拟稿,有关部门会签,校办审核,校领导签发,编号打印,盖学校公章。
4、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进修证、离休证、退休证、学历证等各类证书、聘书、由承办单位造册,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必要时需送校领导审核。
5、以学校名义签署合同、协议,需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同意。
6、各类奖状、荣誉证书,用印凭学校各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
7、各部门上报的报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由校办审核后用印。
8、外汇提款,凭财务处负责人签字证明,海外提货(不包括私人物品)海关、报关、国外订货、寄往国外的资料、标率,凭设备处、国际合作处、校保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证明。
9、科研课题申请表、签字证书等,凭科研处负责人签字。
10、各类证明,由各院、部、处签署意见,有时应经职能部门审核。
11、索取在校成绩单,凭单位证明,经教务处、研究生部审核。
12、寄往国外成绩单,须经人事处或研究生部审核。
13、向外刊登广告,各院、系、处负责人签字,原稿需
送主管校长审批。
14、其他特殊情况,经领导或校办主任签发。
三、印章的管理
1、校级各类印章必须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严禁任何人员携带公章外出。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应放置在保险柜内,确保安全。
2、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用印规定,认真核查"申请用印登记表",检查用印材料内容与"申请用印登记表"申请内容是否一致。
3、用印要端正清晰,骑年盖月,上沿不压正文,底边应在发文时间下边。
4、严禁以任何形式在空白介绍信或其他空白纸上盖印。
                               


           校长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