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修订)
学校教五楼报告厅(以下简称“报告厅”)承担着学校的学术交流、专题报告、重大会议、学生活动等任务,为加强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厅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物管办负责日常管理。
二、报告厅主要承办学校组织召开的学术交流、重要会议以及校内各部门(单位)确需使用报告厅的活动。
三、报告厅使用的申请办法:
需要使用报告厅的校内部门(单位)可通过校长办公室网站首页登录“报告厅使用申请系统”,填写并打印“报告厅使用申请表”,申请表须详细填写使用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使用时间、活动内容、以及其他服务要求等,申请表须经过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提前三天送至校长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四、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活动组织者应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的正常秩序,保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维护报告厅的环境卫生。
(二)未经校长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不得随意变动室内的摆放格局;经批准同意的会场布置,活动结束后,请使用单位恢复报告厅(会议室)原状。
(三)报告厅的设备使用应由物管办的专业人员负责操作。
(四)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报告厅的管理人员要对报告厅内的设施进行清点和检查,如涉及设施损坏等问题,使用单位在使用前没有说明的,须按价赔偿。
五、已安排的活动如与学校重大活动冲突时,重大活动优先使用。
六、本管理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