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南京林业大学关于教职工组团外出审批的通知
日期:2011-12-3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组团外出的管理,确保组团外出活动安全、务实、节约、有序,经研究决定,现就我校教职工组团外出注意事项和审批备案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外出考察内容和任务,不组织没有明确公务目的、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因公组团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二、明确组团外出人数、时间、地点、带队人以及责任人,不随意改变路线、增加外出人员、增访与外出任务计划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三、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教职工外出活动,应事先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公费外出学习考察申请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联系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四、明确预算经费及经费来源,由教职工个人出资的组团外出活动应遵循“谁组团、谁负责”的原则,不得以单位名义组织和占用工作时间。
    五、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要严格执行《南京林业大学在职处级以上干部请假销假暂行规定》。
    六、本通知中所要求的组团外出活动范围为国内出南京市的活动,不包括出国(境)。
    特此通知,全校各单位、各部门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公费外出学习考察申请表》
                                    

南京林业大学
○一一年九月五日